一、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既是各个朝代和国家稳定的根源,也是各个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的政治基础和内在要求。没有民族的和睦相处,就没有社会的安定,也就没有国家的繁荣昌盛。在当今的社会主义和平建设时期,民族团结依然是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基本保证。
1、什么是民族?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它自己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民族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种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四个特点是民族形成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特征。
2、我国有多少个少数民族?多少个民族自治地方?
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155个民族自治地方。
3、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两个共同)?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我国民族工作中的“三个离不开”思想是什么?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5、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什么?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6、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我国民族工作基本方针是?
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7、怎样理解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之间的关系?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不会实现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则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结果,是促进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二、宗教和谐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当今世界主要的宗教有: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犹太教、佛教、道教等。古时由于人类对宇宙的未知探索,以及表达人渴望不灭解脱的追求,进而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体系,本质是一种精神寄托和终极关怀。
1、为什么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宗教应该同我国文化和国情特点相融合。新修订《条例》提出的重要原则、确立的管理制度,符合我国文化传统,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符合我国宗教实际,符合时代进步要求,正确体现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根据新修订《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应当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宗教界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这些规定,有利于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和宗教极端主义影响,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道路。
答:宗教团体是一个界别的社会团体,它是由信教公民自愿组成,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规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按照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宗教事务条例》提出,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1)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2)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3)从事宗教文化研究,诠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4)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5)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3、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主要由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构成,在有些国家还包括传教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其涵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信教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要求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同时,宪法的平等原则也要求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