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院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 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名额下拨及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名额由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资助中心)下达,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
三、申请条件及资格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习年限要求:
(一)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二)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习成绩要求:
(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含10%);
(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 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除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组织实施
(一)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即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组 长:刘 丽
副组长:马 畅
组 员:胡淑颖 王瀚汶 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
(二)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核算工作,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研究提出学院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四) 学院初评、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结果分别在学院、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五、附则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经济关注对象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获得学校年度奖学金。
(二)通过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奖学金的,撤销其国家奖学金荣誉称号,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工智能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人工智能学院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