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1 点击:

根据教育部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吉林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全日制二年级研究生

二、工作内容

成立人工智能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完成如下工作:

1.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人工智能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张晓冰    

副组长:郑    伍铁如

组员:  任玉莲      胡淑颖  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

、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4.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6.遵守疫情期间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成绩显著。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4. 身心健康。

5.遵守疫情期间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原则上符合优秀研究生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2.热心为研究生服务,办事公正、公平;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3.遵守疫情期间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有关要求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6%;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评选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生效后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

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10月20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时间安排及申报办法

10月8日-10月20日,人工智能学院评选工作小组进行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研究生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

参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评选的同学需提交个人成果清单(附件1)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整理为一个PDF文件,电子版发送到学院邮箱sai@jlu.edu.cn,纸质版于10月13日16点前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参加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同学需要完成个人述职报告(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学院邮箱sai@jlu.edu.cn,纸质版于10月13日16点前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10月13日至10月15日,学院评选工作小组进行评选。

10月22日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励项目申请栏进行申报。

10月26日前,评选结果公示完毕。学院进行奖励项目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财务处欠费筛查后予以公示。

本细则由人工智能学院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人工智能学院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