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文件精神,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博士生考试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健康第一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及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公平至上原则,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坚持质量为先原则,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考试方式
根据吉林省和我校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考生及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网络远程考试方式。
三、组织管理
成立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命题小组、考试小组、技术保障小组、疫情防控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将严格按照《吉林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招生计划及《吉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认真进行人工智能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
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
组 长: 常 毅 张晓冰
组 员: 郑 东 伍铁如 任玉莲
人工智能学院考试命题小组,负责命制符合学科专业特色及招生考试工作要求的试题。
人工智能学院考试小组,负责考生的考核、评价工作。
人工智能学院考试技术保障小组,负责准备软硬件条件,培训考试教师,开展网络考试演练,及时处理考试过程的技术问题。
人工智能学院疫情防控小组,负责做好人员排查、场地排查、设备排查、卫生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
人工智能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完成网络环境下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验证。
人工智能学院考试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考试的工作规范、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廉洁廉政、工作回避、考生作弊等监督检查,受理信访举报,违规违纪的调查和处理。
组 长: 张晓冰
组 员: 郑 东 谭筱川
四、资格审查
(一)提供材料
考试前学院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准予参加考试,考生须通过邮件提供如下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1.考生(含军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应届毕业硕士生研究生证原件;
5.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6.“博士报名信息简表”;
7.须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原件。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
3.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简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4.不符合《吉林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二)审核方式
通过学校推荐的技术平台,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进行综合对比,并加强考核过程监管,严防做弊现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组织
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含非全日制专项计划及其他专项计划)初试外国语考试、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及复试均由学院组织。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的初试外国语考试由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达到学校确定的外语合格线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学院组织的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及复试考核。
六、考试形式及内容
1.考试形式
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及复试均采用网络远程考核进行,远程设备采用双机位模式。
2.考核内容
主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重学业知识考核,也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考核中还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考生成绩
考生成绩满分400分,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复试成绩四部分,考试成绩低于24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考试时间
另行通知。
5.体检
考生体检在新生报到后由学院组织进行。
七、考试过程要求
1.每个考生的考试(含初试科目、复试内容)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2.考试过程和考试的主要内容有详细记录,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3. 考试教师要认真准备考试考核内容,充分了解考生的学术背景和科研能力,考试的过程中,教师不得中途离场,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八、信息公开公示
1.学院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成绩。
2.在调档审查后,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3.咨询及申述渠道。考生对考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录取结果公布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监察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431—85167467;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166371。
人工智能学院
2020年5月28日